从中世纪开始,鳗鱼海岸的捕钓活动是通过一种叫“鳗鱼捕鱼权” 的特殊权利进行组织的。这是一套古代的体系,起源于封建时代或者前民*主时代,仅有瑞典的鳗鱼海岸将之保留到了今天。这套体系起源于斯科讷省尚属丹麦的年代, 利明厄胡斯城堡某个叫延斯·霍尔格森·乌尔斯坦德的人从大主教手里买了两份鳗鱼捕鱼权。鳗鱼捕鱼权非常抢手,最主要是因为鳗鱼数量很多,是一种很受欢迎的食用鱼。1658年斯科讷省归属瑞典之后,瑞典国王接手了当地的鳗鱼捕鱼权,并根据瑞典化的专制政策,将它们分配给教会和贵族,以换取他们的效忠。教会和贵族则可以将他们的权利租赁给渔民和小农户以获利。这样一来,鳗鱼也成了行使权力的一种工具。时至今日,国家之间还在为海上捕鱼权问题冲突不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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