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国家或一个团体,无论是几亿人还是几个人,都应该有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,谁违反了多数人的意见,谁就应该受到惩罚。 邓宁毫无征兆地杀害了两个同伴理应受到惩罚。伊迪茨搞清楚了她的问题。邓宁必须受到绞刑。纳尔逊也很赞成。在他们这一群里,他们两个占了多数。根据集体的意志,邓宁必须受到绞刑。为了执行这个决定,伊迪茨很认真,一定要按照习惯上的形式办事。可是这个群体太小了,纳尔逊和她,只好一会儿充当证人,一会儿充当陪审人,一会儿充当法官——然后还 要充当行刑人。她正式控诉邓宁。邓宁犯了谋杀达基和哈尔基的罪,那个躺在床上的囚犯,先听了一遍纳尔逊的证词,然后又听了一遍伊迪茨的证词。他既不肯认罪,也不说自己无罪,等到伊迪茨问他有没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话时,他还 是不作声。于是她同纳尔逊也没有离开席位,就宣布了陪审人认为犯人有罪。然后她就充当法官,当庭宣判。尽管她的声音颤抖,眼皮直跳,左臂抽搐,可是她到底读完了这份判决书。“邓宁,在三天之内,就要把你绞死。”l这就是判决书。
《热爱生命》
作者: 【美】杰克· 伦敦 译者:石雅芳,雨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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