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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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9/17 17:12
庄学之观点
随顺人及物之性,即与天和,即天乐也。政治上社会上各种制度,由庄学之观点观之,均只足以予人以痛苦。盖物之性至不相同,一物有一物所认为之好,不必强同,亦不可强同。物之不齐,宜即听其不齐,所谓以不齐齐之也。一切政治上社会上之制度,皆定一好以为行为之标准,使人从之,此是强不齐以使之齐,爱之适所以害之也。

《中国哲学简史》

作者: 冯友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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